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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实践中如何告重婚罪?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的行为,本来这只是一种违法道德的民事行为,因为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和谐,所以我国将这个行为规定为犯罪。重婚罪是一种不告不理的犯罪,那么实践中如何告重婚罪呢?
一、可以起诉重婚罪的情形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二、如何起诉重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严厉禁止重婚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重婚不仅影响夫妻感情,对家庭子女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的犯罪,但这里的“告”并不是说一定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自诉案件在起诉过后自诉人可以撤诉,而公诉案件中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NO.3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一种犯罪行为,如何认定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
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
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
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A、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B、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要生儿子传种接代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上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重婚罪主要是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要想准确判定重婚罪,一定要牢牢把握其犯罪构成,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重婚罪,谢谢浏览!
NO.2重婚调查取证有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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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案件中因为关系到夫妻对子女的、财产、债务的争夺,而有过错方还要给予无过错方相应赔偿,但这一切是全靠证据来说话的。大家知道重婚调查取证有什么方法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
因重婚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的证据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方有过错行为的证据、财产的证据等。但在取证过程中,不免会遇到困难,因此常州千里眼名*专属信誉机构建议:
1、不要轻易打草惊蛇
  生活中一旦发现一方有与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迹象,一般来说,都会非常的气愤,也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于是便与其大吵大闹,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还时常会适得其反。生气,气愤是完全应当有的表现,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终究是理解,实际上这样做的结果并不好,你的几次吵闹是很难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2、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3、一定要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至于如何去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4、劝说知情人作证
5、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综上所述,证据对于离婚官司尤为重要,其实不管是什么案件证据都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官不会选择相信一个空口说白话的人,想要赢得官司获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只能用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NO.1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常州千里眼名*成立专项专案小组深度挖掘取证
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在确定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认可)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而要想让他们说话,就必须与他们搞好关系,否则你就很难从他们的口中掏出任何有价值的话。
  3、报警,请警方予以调查。
  4、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以上就是对重婚罪需要的证据以及如何收集证据的介绍,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的。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一定要当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加上以上提到的所需要的证据。若有此类问题想要咨询的朋友,可到律师365网站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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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由劳动者举证其在一定期间内完全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存在一定困难。

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亦无法收集劳动者之后的准确就职信息。但该案例的情形不属于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同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之基本举证原则,并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员工离职调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调查,员工离职去向调查

2、对员工进行雇前调查,了解其品行,能力,教育,从业情况和社会关系等背景

3、调查特定雇员在工作期间,业余时间的活动,行为和交往情况,特定情况下的职业表现,外部来往等

4、调查推销员,驻外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如工作态度和效率,生活和娱乐的花费,是否为公司事业尽职尽责,道德与品质等

5、对内部职工盗窃,破坏,违纪违法事件,案件进行调查并侦破

6、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晋职晋级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其能力,品行,贡献,培养与使用价值,忠诚信誉等

7、接收公司委托,对职业经理人,公司高层,销售部门,采购部门人员,财务部门员工,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秘密调查和背景调查

8、对员工存在飞单及员工忠诚度调查,对飞单的对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报告,最大限度的防范客户的损失

9、对内部职员的贪污受贿,盗窃,内外勾结行为调查,并追查赃款赃物的藏匿地点,追查行贿的对方公司和人,调查和评估造成的损失,协助客户进入相关司.法流程

10、员工泄漏商业机密事件的调查和举证咨询,对相关的核心人员进行监控调查等

11、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调查,员工离职去向调查,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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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的商品被假冒是其良好的销售前景和较高的知名度,也成为一些不法厂商的攻击目标,犯罪行为人精心设计、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

不仅给企业权利人带来利益损失,且该行为还侵犯购买消费者权益,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①假冒注册商标罪

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③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④侵犯著作权罪

⑤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⑥假冒专利罪

⑦侵犯商业秘密罪


相关法律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千里眼法律证据研究所制度建议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针对离婚危机千里眼婚姻调解工作总结提出三点对策性建议供同行参考:


第一,有必要在离婚诉讼中规定和解期限。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第二,逐步设立参与审理离婚诉讼的法官的遴选机制。在我国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能够保证参与离婚诉讼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婚姻责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经验以及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等,起码不能是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


第三,在离婚诉讼中邀请专业人士与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法院可以邀请包括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专业人士在内的人员共同参与离婚调解,使离婚调解的效应最大化;法院还可以邀请妇联、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专门组织的有关人员参与离婚诉讼的调解,凭借他们的丰富的工作经验,在离婚调解过程中尽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